2012-01-13 10:57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记者郭斌,通讯员东方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同一航班的机票价格在两个小时内竟降了400元。7日,本来已经预订好机票的大同市民王先生提出重新预订机票,机场售票处同意重订,但要求王先生支付了原票价20%的退票费。王先生向12315投诉,9日下午,机场售票处退还了向王先生收取的480元退票费。 7日上午10时许,大同市民王先生在南三环云锦里的大同机场售票处,预订了两张11日从太原飞往海口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MU5669航班机票,票价为每张1200元。 中午12时,有朋友打电话告诉王先生,他购买的机票网上显示票价为800元。从预订机票时的1200元票价,到网上的800元票价,前后还没有超过两个小时,王先生有些发蒙。他说,机票价格有浮动,这谁也理解,但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出现如此大的差别,还是让人接受不了。他再次来到售票处,与工作人员协商此事。对方答复说,办法是有,即王先生再按每张800元票价买两张机票,此前的机票作废,但王先生需要支付原票价20%的退票费。 考虑到总能少花一部分钱,王先生便按工作人员的办法重新订了机票。但在支付480元的退票费时,工作人员却没有给他任何票据,只在王先生退回的机票上打上一个“20%”的字样。后在他的强烈要求下,对方给他复印了写有“20%”字样的原机票。 此事令王先生很纳闷。他说,自己重新订票是因为售票方票价的“瞬时”变动,并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退票,飞机他还要坐,而且还是当天同样的航班,退票费收得令他难以理解。之后,他将此事向12315进行了投诉。 9日下午,王先生接到售票处通知,让他取回480元的退票费,并跟他解释说这是向航空公司请示的结果。 当日,记者从大同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证实了此事的处理结果。售票处收取王先生退票费的依据是什么?为何之后又退还?1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大同机场售票处欲了解详情,但未得到正面回应。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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