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金不足50万
据《京华时报》2011年7月27日报道:“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将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
由上述报道可以看出,50万=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爱心捐助款。
一句话,本次铁路部门实际承担的赔偿金不到50万,因为这50万当中还包括了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铁路部门不应当把这后两种款项也充到自己应承担的赔偿金中去!
全部费用仅仅50万,何等廉价!!!
二、早签协议给奖励——对死者的尊重还是侮辱?
“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以上费用除奖励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拿出来外,其余由铁道部一并支付,支付方式以现金和冲卡方式,原则上打卡,整个谈判将遵循对死者尊重为第一原则。”(搜狐新闻:《温州动车事故赔偿方案确定 集体火化为谣言》,http://news.sohu.com/20110727/n314636611.shtml, 2011年7月27日访问。)
如果真是对死者的尊重,就不应该以“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这不是对死者的尊重,而是对死者和生者的侮辱!更谈不上以人为本!
“对于铁路部门而言,总是希望事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快速的处理,可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却需要用一生,来弥合自己的伤口。”(搜狐新闻:《胶济铁路事故事发3年 铁道部仍未妥善赔偿伤者》,http://news.sohu.com/20110727/n314645859.shtml, 2011年7月27日访问。)
在我们高喊以人为本的今天,希望这句话不是装饰门面的口号,二是能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它的存在!
希望给予遇难者、伤者及其他们的家属应有的尊重!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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