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总理的亲赴现场以及随后赔偿标准的提高,使得甬温事故如何善后的问题,再次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赔偿额度有所提高,这一变化让人欣慰,也引人深思。首先,总理的关怀和重视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总理亲临事故现场,督促调查、诚意道歉,这无疑促使有关部门在赔偿的法律适用和数额的计算方面更加的为遇难者考虑。总理甚至非常罕见的提到,如果背后有深层次的腐败问题也会绝不手软,我想这是一个非常庄严的承诺,也是大家对这个问责的过程产生了期待。 第二、法律人积极而有正义感的呼吁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此恶性事故,每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尽自己的努力来未遇难者做些贡献,普通民众不懂得复杂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公式,而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这时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赔偿的看法公之于众,无疑对推动赔偿的合法化提到了关键作用。而不知何故,温州市律协和司法局却在此次事故后做出了一个违法且不尽人情的通知,让人们看到,主张“正义”的法律工作者却处处要受到不合法的行政制约,尽管如此,最终“正义”和“公开”还是脱开了各种利益集团的束缚而离我们越来越近。 第三、媒体的关注与监督不可忽视。一个社会要想公开、透明,那么就必须要有独立且负责人的新闻机构。这次事故后,媒体工作者所表现出来的敬业和客观是事件得到公正解决的重要力量。 第四、微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公开表达的机会,使得普通人也成了事故处理的有效监督者。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尤其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有关部门妄图蒙混过关是不现实的。
无论如何,逝者已逝,生者还要继续。正像总理说的,赔偿是对生者的安慰。但是,目前赔偿仍然不到位。
第一、赔偿数额不到位
目前,事故处理小组已经重新依据《侵权责任法》确定了91.5万的标准,但是具体如何计算的我们不得而知。实际上,根据侵权所在地,也就是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标准,按照每位遇难者仅有一名被扶养人要扶养20年计算,遇难者的死亡补偿金为元31201元/年×20年=6240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3015元/年×20年=460300元;丧葬费3134元/月×6个月=188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10万。上述几项的合计金额最低为624020元+460300元+18804元+100000元=1203124元。
其二、人文关怀不到位
实际上,虽然赔偿的标准有了一个基本的数额,但是事故的善后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因为要致力于达到最终问题的解决,适用哪一种法律规范仅仅是形式,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真正需要的是事故处理者显示诚意,换位思考,使遇难者得到有尊严的葬礼和祭奠,使伤者的治疗和康复得到保障,使遇难者家属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和应有的物质保障。因为毕竟不管事故原因为何,旅客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是完全无辜的。
其三、法律标准不到位
赔偿当然首先要依法、要合理,但是相关法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赔偿标准不仅与社会实际经济生活水平明显脱节,而且不能与《侵权责任法》相统一,无法真正在经济上给予受害者以有效的弥补,应该予以修改。实际上,当法规破坏了社会道德,明显不公正的时候,如果再一味的强调它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会使纠纷恶化。
其四、事故责任不到位
面对死亡真相,我们拼贴碎片,关注生命,还原真相,探查原因,试图寻找“拯救”中国的铁路列车路径。而有关部门却想法设法将真相掩盖,急于在安全隐患下通车、急于掩埋车头、急于让遇难者火化、急于要求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等等诸多行为,让人们对铁路部门失去信任。而那些依法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还逍遥法为,党纪政纪和法律的民刑责任还无人承担。
其五、公开透明不到位
虽然目前赔偿金额有了定论,并且有所提高,但是具体的计算标准并没有进一步的公布。尤其是被扶养人的扶养费以及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值得关注,因为很多受害者上有老、下有小,这些人今后的生活都因为这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而受到巨大的影响,对于他们,依法的必要的补偿是必不可少的,这笔赔偿的数额可能因家庭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式的统一化。91.5万元究竟如何计算的,其中是否还包含铁路票价中所含的有强制性保险的保险金额等。
总之,一个个生硬的赔偿数字远远无法弥补人们丧失亲人的痛苦,有关部门在赔偿的同时,务必要进行真诚的沟通,对遇难者家属一视同仁,切实帮助解决遇难者家属的实际困难,消除他们的疑虑,使逝者安息、生者无虑。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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