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0 16:45 来源:航行网 作者:余婧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余婧律师就婚姻法司解三接受《中国妇女 法律帮助》采访 2011年9月的一天,一位年轻秀气的女孩在父母的陪同下来找我咨询。女孩的脸上带着迷惘和不解她的父母则带着焦急的神情。女孩名叫刘静,有个相恋四年的男友,两人准备10月份结婚。原本男友张颌的父母打算在儿子结婚后送一套新房,对于男方家的安排,刘静和父母很满意。可就在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面有一条内容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知道这条新的规定后,刘静的父母开始担忧:在女儿结婚后,如果房本上只登记了女婿的名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面对新的规定,女儿的权益该怎样去保护呢?
的确,按照新规定张颌父母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是张颌的名字,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房子都属于张颌个人。对于刘静父母的担忧,我能理解。在一般情况下,男女结婚时,是另方家里出资购置婚房。
对于女方家长而言,房子是女儿生活的保障。万一离了婚,女儿还能分得一部分房产。但对于男方的父母而言,在儿子的婚姻没遇到问题时,房子是买给儿子个人的还是给夫妻俩的这一问题总被忽视。直到儿子、儿媳闹离婚时,他们才发现,房子的归属是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子:林楠与丈夫王峰因感情不和闹离婚,两人在房产归属上互不相让。王峰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买的,房本上写的也是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是他的个人财产;而林楠认为,房子是两人结婚后公婆出钱买的,是送给小两口的,两人在这套房子里共同生活了几年,屋内的一点一滴、一草一花都凝结着自己的感情,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一人一半。
当时.王峰的父母很无奈地告诉我,他们用了一辈子的积蓄给儿子在北京买了这套房,本意是买给儿子个人的,所以房本上只写了儿子的名字。可现在,儿媳却要分走他们半生的积蓄。
按以前的规定,房子如果父母出资,买在婚前,登记在王峰名下,一般看作王峰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才买的,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房本上只写了王峰一人的名字,房子也应看作是王峰和林楠的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林楠还是分走了半套房子。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王峰的母亲还有些不服气。其实,她也知道,离婚给女人带来的伤害要大于男人。可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谁敢说都是男人的过错,女人一点责任没有呢?儿子和儿媳感情不和。谁对谁错分不清,但为这段错误婚姻买单的却是年迈的父母。
如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恰恰可以避免父母为子女错误的婚姻来买单。
听了我的解释,刘静的父母沉默了。刘静在想了一会儿后表示,她不是为了房子才结婚的,只不过她想多个保障。我告诉刘静,没有必要因此而心烦。法律法规每次调整都没有忘记要维护女性的权益。只不过,这里的女性不只包括媳妇,还包括婆婆。面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我们还应摆正心态,正视自己遇到的问题,不要无形中给自己加上“附属”的枷锁,更不要用可视的钱财,房产来衡量婚姻。
其实,无论法律怎样变迁,它总会提供一条路,让善良的人们来保护自己。正如面对新的规定刘静也有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我给刘静和她父母的建议是,回去先和张颌及其父母商量一下,让刘静父母也按能力出一份房屋款,之后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即使刘静父母出的钱很少,这套房产一样属于两人共有。而万一张颌父母不同意,坚持独自出资买房,房本最终没能加上刘静的名字,刘静可以在结婚后和张颌签订房屋夫妻共有协议并公证。做完这一公证,就意味着刘静拥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在离婚时有权分割。
(责任编辑:胡平风) 最后,我还提醒刘静,女人在结婚后对新生活的向往和对房子的憧憬都是能够理解的,但切记不要将婚姻捆绑在房子上.也不要因为房子而影响到两人原本的感情和幸福。如果因为一套旁子就动摇了双方的感情、瓦解了婚姻,可谓是得不偿失!(航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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