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2010年2月,春节过后,劳动力市场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农民工出来打工的比例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少,各大劳动力输入地普现招工难。而长期以来饱受不公平对待的乙肝抗原携带者则看到了更加光明的前途,三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维护乙肝抗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同时,年前所遗留的一些问题还并没有解决,江苏台企停工抗议事件中暴露的职业安全问题隆重浮出水面。
事件:联建科技“正己烷”中毒事件
2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播出“无尘车间的怪病”,揭露了苏州联建科技违规使用正己烷溶剂代替酒精擦拭手机导致员工中毒的事件。
正己烷是一种清洗剂,常用于电子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擦拭清洗作业,比酒精便宜,而且挥发速度快,效率比使用酒精高。联建科技因为使用“正己烷”清洁剂,致使40余名员工中毒。事实上,联建科技有限公司(联建科技)1月15日爆发2000多名员工停工示威事件,而该事件的起因之一就是公司无视员工生命安全,在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一些工作流程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评析:
此事件中,用人单位从节省成本等方面考虑,用正己烷取代酒精进行手机屏幕的清洗,但并没有给予劳动者以相应的保护。如果在密闭空间内长期接触正己烷,将会出现乏力、肢麻等周围神经炎症状,严重的会导致神经元损伤。企业使用正己烷作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由此看来,这是一起典型的职业病事件,劳动者对职业安全防护知之甚少,无良用人单位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最终使得劳动者的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然而其特别之就在于在此种权利义务非常清晰的事件中,劳动者却并不容易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由于职业病与突发性的工伤不同,职业病潜伏期长、发病过程慢、认定程序比较复杂,也使得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说,其寻求法律的路更艰难。于是,遇到困难的劳动者们开始寻求其他的救济途径,包括上个月不和谐的集体行动、包括诉诸媒体希望得到社会关注等等,这无疑都将有助于劳动者权利的实现,然而这样的解决方式却不得不使有关部门反思,保护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的法制是否还有待更进一步完善?
事件:三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入学和就业权利
2月10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需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其责任主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北京市为贯彻执行该《通知》,在高招体检工作正式开始前,除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仅保留转氨酶检测外,学前教育、烹饪工艺等8个过去不得录取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今年全部取消限制。
评析: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数据引自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是个庞大的群体,而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都有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劳动者是乙肝传染抗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此次三部委的通知可以看作是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措施。不仅给各地相关政策的落实规定了明确期限,而且对违规检测、泄露乙肝信息的相关人员给予处罚。这对于保护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人群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而言,将是非常切实有效的措施。
但是,目前整个社会对乙肝抗原携带者的歧视还广泛存在,若要整个社会改变看法,还需要多管齐下。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宣传传染病相关知识,使人们能正确认识传染病抗原携带者的含义。其次,在保证就业公平方面,除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招用的同时,还应明确在录用后发现劳动者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时,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雇,并明确此时违法解雇的一系列责任,包括经济性赔偿、强制缔约制度等,避免用人单位将歧视行为转移到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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