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热议的“蒙特利尔公约”中国适用“第一案”将于明天下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今天下午,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的首席专家张起淮、董念清以及蓝鹏律师事务所的日韩部部长朴博士、曲律师来到中心第一会议室针对“蒙特利尔公约”中国适用“第一案”举行了专家讨论会,作为本案的两位代理人,张起淮律师与董教授对本案进行了充分、严谨的准备,并带领专业律师团队对本案的适用法律、侵权责任、责任赔偿及相关数据计算进行了专业的法律论证。
针对法律适用的问题,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依然坚持之前提出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使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1999年,中国签署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ForThe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ForInternationalCarriageByAir,又称蒙特利尔公约)。其后,根据中国民航局发布的通知,2005年7月31日,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故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应优先于国内法。加之蒙特利尔公约增加旅客主要且永久居所作为可选的诉讼地之一,“官司理应在中国打”。
本案的另一位代理人、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董念清认为:马美兰一案极富典型性。虽然在一些国家,尤其是美国,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类似的案例,他在去年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有可能成为中国法院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进行判案的‘第一例’。这个案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它提醒我国在司法管辖方面,应该更加积极、更加主动,以保护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如董教授所说,虽然本案自法院立案以来,已开庭三次,因为泰航方面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等材料,使本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相信在众多专家的努力下本案一定能打破僵局,得到相应的赔偿。“蒙特利尔公约”中国适用“第一案”将于3月9日下午2:00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关于本案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将会继续跟踪报道,敬请关注。
图1:会前准备(摄影:陈娅) 图2:与当事人讨论案情(摄影:陈娅) 图3:查阅资料(摄影:陈娅) 图4:两位专家专心讨论(摄影:陈娅) 图5:合影 (责任编辑:管理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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