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自助自驾旅游越来越流行,但是很多旅游者,尤其是参加长线游的旅游者,还是要参团出游。旅游部门提醒,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阅读合同,旅游合同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和肯定。 在“行”的服务上,合同要明确约定飞机航班和起飞时间,提供豪华空调车乘坐的准载人数,决不能用笼统的旅游车代替交通工具,以保证旅游者在旅游途中的舒适感和人身安全。 在“食”的服务上,合同不仅要明确一日餐数,还要明确每餐荤、素、汤菜的数量和质量,而且还要约定每桌就餐的人数。 在“住”的服务上,合同不仅要明确酒店的星级标准和地点,而且要规避使用“相当于”、“准星级”等不规范和不确定的语句,同时还应避免到离景区或市区较远的酒店住宿,以减轻旅游者的疲劳。 在“游”的服务上,旅游合同应明确旅游景点门票、进山票和“景中景”、“园中园”及索道费等究竟包括在旅游费中还是由旅游者另行承担,要让旅游者明白消费,避免消费者的“知情权”遭到侵害。 在“购”的服务上,旅游合同应明确在旅游过程中带旅游者购物的次数、时间和地点,以防止旅行社将旅游团变成购物团,增加旅游者的烦恼。 在“娱”的服务上,旅游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者所交旅游费包括的项目,对于自费娱乐项目应该明确列出,供游客自愿选择。 在旅游过程中,个别旅行社或导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常常人为地制造一些“消费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擅自增加购物地点或延长购物时间;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景点;向游客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违反约定降低住宿、餐饮、用车标准等。 对此,游客要有防范意识,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通过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解决,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沛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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