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1 11:39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王春楠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大龙虾属于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之一
被截获的9只美国大龙虾。周国辉摄
4月9日,一名旅客携带9只活体美国大龙虾,乘飞机从香港飞至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出关时被检验检疫部门截获。按照规定,该部门对这批非法进口的大龙虾予以销毁。
9日,由香港飞抵桂林的KA700航班准时到达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进行相关检查。一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白色泡沫箱在经过X光机时,箱内呈现出多个奇怪物体形状,还在轻微动弹。工作人员随即对该泡沫箱进行开箱查验。 泡沫箱打开后,一些挤在一起的大龙虾出现在众人眼前。经过清点,这批鲜活的美国大龙虾共有9只,重约9.49公斤。 见工作人员开箱查验,携带龙虾的旅客有些着急。他说在美国时,见市场上出售的大龙虾价格比较便宜,就买了9只,打算带回国内赠送给亲朋好友,“我是第一次从境外带龙虾回国,你们能通融一下吗?” 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相关规定,大龙虾属于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之一,因此须按规定予以截留处理。最终,该名旅客对处罚决定表示理解和接受。 检验检疫部门再次提醒,为了保护国内动植物产品的安全,防止境外疫病传入,我国对入境旅客携带物有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请入境旅客不要携带违禁物品入境,必要时可事先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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