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0 15:56 来源:航行网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楚肖于2007年4月13日与国航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事飞行岗位的工作。2011年1月29日,楚肖正式向国航公司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要求与国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国航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飞行员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疗养费、节油奖,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11年6月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顺仲字[2011]第2681号裁决书,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本案现已调解完毕,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楚肖与国航于2011年8月24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国航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楚肖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二、楚肖支付国航培训费用等补偿共计140万元,于2011年9月24日前付清;三、国航于2011年11月1日前为楚肖办理飞行记录本、飞行技术档案、空勤人员体检档案转移手续;四、案件受理费20元,由楚肖负担10元(已交纳),国航负担10元(已交纳)。
本案从2011年1月29日楚肖正式向国航公司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到2011年8月24日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完毕,楚肖总共用时不足七个月顺利解除劳动合同,足以说明此次楚肖辞职案件,时间短、效率高。通过我们的努力为飞行员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在进入一审以后,无论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国航都存在着较多的法律漏洞,如果一审顺利判决,最终结果定将与我们代理的诸多“零赔付”飞行员辞职案件相同的“零赔付”判决结果。为了能让楚肖尽快办理好飞行员的各项手续,并尽快顺利找到新的工作,楚肖自愿支付国航补偿金140万,国航于2011年11月1日前为楚肖办理好各项转移手续,案件历时不足七个月审理终结。最后预祝楚肖机长今后生活、工作一切顺利!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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