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国内处理各类事故的“独特”之处,有以下“中国特色”:
特色第一:真相未明先赔偿
在事故刚刚开始调查之时、事故发生原因根本未知的情况下,就与遇难者家属商谈赔偿事宜。
特色之二:赔偿数额随意定
虽然说公布的赔偿数额是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第一,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古老的不能再古老的法律法规了,自制定颁布之后很多年都没有变化,说几十年没有变化也不为过,是相当陈旧、过时的法律;第二,再在前述法定数额基础上列出一些项目,凑一个整数,就成为事故肇事一方认为的合理合法的赔偿数额!表面是依法而定,实际上是随机生成!
特色之三:政府出面施压力
不管是先前的矿难,还是这次的动车事故,在逼迫遇难者家属尽快签订赔偿协议上,政府部门可以说是非常积极,软硬齐上,先是“早签协议有奖”,后是出面做家属的工作。《京华时报》2011年7月29日报道:“当天,两名福建籍遇难者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据了解,福建省有关领导曾找两人的家属谈话,家属考虑到自家企业在当地的发展,在谈话后签订赔偿协议。至于赔偿数额,其家属表示,这几天压力太大了,对钱无所谓。”
特色之四:速战速决效率高
媒体报道,本次事故的赔偿要在7天至1月内解决,组成了几十个小组与遇难者家属谈判。而历年发生的矿难等事故,也强调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基本上也不超过一个月,真正是“中国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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