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航空案件和纠纷频频发生,均暴露出了已经执行十二年之久、中国法律中执行时间最长未作修改的《航空法》,已经“步入老龄”成为了阻碍中国民航业发展的瓶颈。修订《航空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出台一部现代的既能保护民航业界利益,又能保护广大乘客和员工利益的、与国际接轨的《航空法》,就更加迫在眉睫。近日获悉,《航空法》正在从八个方面着手修改。其主要修改的内容,涉及八个方面:1、强化安全管理内容。2、修改和充实有关空域管理的相关内容。3、降低准入门槛,放松经济管制。4、调整通用航空的监管思路。5、运输凭证的现代化。6、修改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制度。7、增加对承运人的保险要求。8、修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张起淮)认为《航空法》的修改应该做到: 第一,《航空法》的修改,可以集思广益,广泛吸收法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民航专家的意见。但是,在修改的程序上应该严格遵循《立法法》的有关原则,完全按照《立法法》中规定的法律修改程序来完成。而不应该是由某个行业或某个部门“单枪匹马”,随意独断。
第二,作为《蒙特利尔公约》成员国之一,我国《航空法》的修改,更应该着眼于与国际公约的标准接轨,积极的把公约中的一些可行规则引入到我国的《航空法》中,并且结合我国民用航空行业飞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适当超前,短时间内不落后的《航空法》。
第三,《航空法》的修改,不仅要吸收法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民航专家的意见,还应该更多的听取广大消费者和广大民航员工的意见,从消费者和飞行员及员工的角度出发,以及有利于整个航空业的宏观发展的原则进行。而不是把《航空法》修改成一部具有行业保护色彩的“部门专业保护法”。对于一些“霸王”条款不应该再次得到承认。《航空法》更多的是应该维持航空业发展的利益平衡,如果过多的只是对航空业进行行业保护,势必造成各方利益的严重失衡,时取法律的公正性,也将会继续严重阻碍航空业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航空法》的修改可谓步履维艰,希望此次修改能够彻底的打破僵局,使一些目前尚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问题能够在新的《航空法》出台后迎刃而解。也衷心的希望,此次《航空法》的修改,能够真正的顺应当前民航业发展的趋势,使得《航空法》不断的完善且富有人文理念,真正能够与一个航空业大国的地位相匹配。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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