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15:27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张起淮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南航飞行员杨连忠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案,双方不服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零赔付”裁决均提起诉讼,且南航北京分公司反诉杨连忠 培训费的三案并审。南航北京分公司在诉讼中向杨连忠索赔308余万元的赔偿金及违约金。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于2010年11月22日作 出“驳回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索赔308余万元的赔偿金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判决“零赔付”解除合同。 具体判决如下: 一、原告(反诉被告)杨连忠与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杨连忠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三、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到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为原告(反诉被告)杨连忠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暂存手续; 四、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杨连忠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四千四百八十二元二角三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五、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杨连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万二千三百五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六、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杨连忠人民币四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杨连忠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反讼请求。 至此,经过仲裁裁决“零赔付“之后,顺义区人民法院也做出了三案并审的飞行员”零赔付“判决。作为一名机长教员的杨连忠历经半年,终于等到了该案的公正判决。此案判决,无疑再次成为飞行员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告诫航空公司如何依法尊重飞行员的劳动权益的又一经典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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