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31 10:32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章宁旦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网上改签机票遭遇钓鱼网站,一名参加广交会的伊拉克商人沙费银行卡内的66万余元被转账到了杨某的银行卡中。因杨某事后并未转移该笔款项,且无其他证据证明杨某涉嫌犯罪,5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构成不当得利,应向沙费全额返还款项并支付相应存款利息。 46岁的伊拉克人沙费在广州经商,2012年10月25日,沙费要为他的客户进行机票改签,让公司员工王某操作。但是王某从没有改签过国际航班的机票,于是在百度上进行了搜索。 输入关键词后,王某搜索到“阿联酋航空公司官网”,根据该网站上显示的信息,王某拨打了“官方服务电话”。该电话提示,机票改签仅需要580元手续费,需把费用汇入户主为杨某的银行卡上。 王某说,当时电话提示他如何在网页上进行操作,要求他在填写金额一栏处输入“666666”作为特定指示代码才能够成功改签,他没多想就按照提示输入了相应数字。之后,沙费的手机收到银行发送的转账提示信息,显示银行卡内的666666元被转走,他们才知道被骗,马上向广州警方报案。 经警方调查,2012年10月25日当天,沙费的农行账号确实曾经向杨某的银行卡转账666666元。就在当天,杨某的银行卡被冻结。而杨某在接受广州警方讯问时称,他对转账的事毫不知情,并否认曾开立过该账户,怀疑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作案。 2012年11月27日,沙费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向他返还不当得利6666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率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今年5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但杨某没有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的转账行为之所以发生,完全是因为沙费的员工王某在为客户改签机票时受诈骗网站误导所致。因此杨某虽然声称银行卡不是他开立的,但在客观上仍然构成了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由于66万余元一直被银行冻结,法院认为沙费诉请的利息应以该笔资金在银行冻结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限,遂判决杨某向沙费返还款项并支付相应存款利息。 (责任编辑:张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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