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发生在广西荔浦县境内的热气球驾驶员不顾乘客性命,抛弃热气球和乘客逃生,造成4死3伤的严重恶果。其驾驶员不仅违背职业操守和道德,而其已 经涉嫌刑事犯罪。我认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里,我不想就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赘述,只想从一个非法律人士的视角来说说此事。我 们可以推想一下,假如船长、民航飞行员、火车司机,一旦遇到生命危险,就利用自己的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应急技能,抛弃运输工具和乘客逃生,那么有谁还敢乘 坐飞机、轮船和火车。我们说,交通运输驾驶员,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像飞行器这样的高危险运输工具的驾驶员,其不仅经过严格的专业技术 和技能训练,而且还经过系统的应急避险训练。像民航飞行员,不管你飞行了多年、多少公里,不管你是机长还是教员,都要接受每年一至两次熟练应急驾驶技能的 模拟机训练,其内容就是发动机停车,火警,起落架折断,仪表失灵等等。这些应急技能的年复一年的培训、考核,其目的,绝非是让这些驾驶员,为了自身的安 全,在遇到危险时刻弃机保命而逃。而是,要求他们尽最大的可能和努力,去采取措施,积极利用自己所应有的专业技术和应急技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乘客的生命和 财产的安全。
就此事我在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公开说明了相关意见:
《驾驶员不管游客 涉嫌刑事犯罪》
广西发生热气球燃烧事故 致4名荷兰游客遇难 专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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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4日上午,广西荔浦县境内发生一起热气球燃烧坠毁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4名死者和1名伤者是荷兰籍游客。两名中国籍驾驶员和1名荷兰籍游客幸免于难。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14日发布公告说,经初步判断,事故是由于风速超过标准和飞行员操作不当引起的。
公告说,由于风速过大,热气球着陆时重重撞击地面,造成燃料管道泄漏并引起燃烧,两名中国驾驶员和一名男性乘客从热气球吊篮内跳出。还在燃烧的热气球因重量减轻,又快速反弹升空,吊篮内剩余4名游客因恐惧而在高空跳出吊篮,坠落地面后当场死亡。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介绍,发生事故的热气球归属东莞市美翔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9月获得民航管理局颁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具备热气球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
但据阳朔县工商局介绍,该公司未在此地进行登记。
另外,相关部门初步认定,失事热气球所属的东莞市美翔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属于超范围经营。
法律看点
1.谁应为游客的伤亡负责?2.驾驶员操作不当应负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民事赔偿责任 热气球公司担
记者采访了中国“航空案第一律师”、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
张起淮说,在这起事件中,热气球燃烧后驾驶员弃球跳出。事故的原因也初步认定是风速超过标准和飞行员操作不当。因此,驾驶员和热气球所属公司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进行赔偿。
因为驾驶员是职务行为,所以其对伤亡者的民事赔偿应由热气球所属公司负责。
驾驶员丢下游客 可能担刑事责任
张起淮说,虽然驾驶员幸免于难,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因为热气球的驾驶员需取得民航局颁发的执照后才能上岗,其在身体、技能、心理上都过关方能通过考核,在出事后比普通人有更多的应变能力。
但在该事件中,两名驾驶员率先跳出逃生,此后造成4人死亡,属于失职,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热气球飞行不报批 监管部门也有责任
张起淮说,我国目前对低空空域航线的管理十分严格,热气球与飞机一样,都属于飞行器,受到严格管制。热气球每次飞行前都需到航行管制部门和气象部门报批。
如果失事热气球没报批就飞行,当地的旅游、工商、民航部门,特别是对市场进行监管的工商部门,都对此事负有责任,应受内部处罚。 (责任编辑:陈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