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5 15:12 来源:桂林机场派出所 作者:佚名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近日,一湖南籍旅客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欲乘机,在过安检时被机场派出所民警协同安检人员查获。 10月24日,湖南籍旅客邓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欲乘坐ZH9238航班前往南京,未想其使用了数年的假身份证在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被公安人员查获。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邓某来桂林打工了数年,其打工期间办理新手机号码需要用身份证原件,而邓建华的原件早就丢失了,一直未能回到户籍地补办,身上只有原身份证复印件,于是就在街边通过一些小广告找了一个做假证的,花了80元用原身份证复印件做了一个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的证件上信息与原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之后一直使用直至今日被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查获。 邓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关于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规定,民警当场收缴了邓某使用的假证,并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民警在此提示:丢失身份证并不意味着不能乘机出行,旅客只要将个人相关信息证明,如驾照、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原件或是复印件提交给机场派出所办证民警,经对比核实后,即可办理,切勿使用假证买票或者乘机。 (责任编辑:张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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