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13:03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图:2012年9月2日凌晨,在湖北省武汉市,犯罪嫌疑人熊毅(中)被警方从飞机上押解下来。(资料图,新华社记者程敏/图) 昨早(11日),襄阳降了一场大霜,气温降到了0℃。而29岁的熊毅,心情也接近了冰点。3个多月之前,他为了阻止债主找他要钱,一手导演了备受关注的深航“诈弹”案。 昨日上午9时30分,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熊毅被认定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未达到“造成严重后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面对这个结果,熊毅当庭表示接受。至此,湖北省首例航空“诈弹”案尘埃落定。公开的报道显示,国内已宣判的“诈弹”案件中,刑期尚无超过4年的。 回顾 “诈弹”致9个航班紧急避让 2012年8月30日,熊毅得知债主熊某将从襄阳乘飞机到东莞向他索债,便计划阻止或迟滞熊某前往。当晚10时29分,熊毅通过任意显软件虚拟了襄阳市固定电话,于10时32分拨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简称“深圳机场”)的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襄阳飞往深圳的ZH9706航班上有爆炸物,飞机起飞45分钟后将发生爆炸。 当晚10时45分,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收到深圳机场指挥中心的通报后,随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并协调管制部门指挥该飞机于当晚11时22分紧急备降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简称“天河机场”)。紧急备降期间,空中9个其他航班紧急避让,天河机场地面待命航班全部停止起飞。天河机场为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调动机场、消防、公安等多部门处置,应急救援人员达200多人、车辆30多台。 次日凌晨2时15分,经过多方协同处置,该飞机上并未发现炸弹及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情形,乘坐该航班的71名乘客、9名机组人员及托运的行李物品也未发现危险和可疑情况。 8月31日上午,深航为运送滞留的乘客,又临时增加两个调机航班。经鉴定,此次事件给深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098元、间接损失30673元。 审判 因未“造成严重后果”,获刑4年 10月17日,襄阳市高新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熊毅的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检察机关认为,熊毅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熊毅辩护律师则认为,熊毅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社会恐慌,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在量刑5年以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毅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熊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尚未对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具体规定,本案应结合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社会恐慌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分析,熊毅的行为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未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程度,应对其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熊毅有期徒刑4年。 判决 接受判刑,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请法警传被告人熊毅到庭。”上午9时30分,审判长一声令下,两名法警将熊毅带进法庭。 在走进法庭的一刹那,他脸色有些苍白,神情有点憔悴,迅速扫视了一下旁听席,就走上了被告席。 审判长要求法警解除熊毅的刑具。法警解开刑具后,熊毅好像感觉轻松了不少,用双手扶住被告席的护栏,开始聆听主审法官宣读判决。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熊毅当庭表示没有异议,不上诉。 此后,法院当庭将判决书送达给熊毅。熊毅拿着送达回证,看了又看后,在上面签了字。 说法 辩护人:达到预期,是法治的进步 在开庭时我提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应从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社会恐慌程度等方面来认定。熊毅的行为没造成人员伤亡,造成20余万元的损失对一家大型航空公司来说不重大,社会恐慌程度也不大。而且是否造成后果严重,在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不应当认定本案为后果严重的犯罪。法院最后采纳了这些辩护观点,达到了我的预期,也证明了中国法治的一个进步。 ——熊毅的辩护律师杜锐 专家:应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媒体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类似事件已不下10起,目前国内已宣判的“诈弹”案,刑期多为1年半。熊毅此次被判刑4年,是到目前为止因编造航空“诈弹”信息受刑事处罚最重的人。 这样判决体现了罪责相当原则。很多航空“诈弹”制造者要么是恶作剧,要么是为达到某些私人的目的,应当以惩罚教育为主。在类似案件越来越频繁发生的大背景下,这个结果对于那些欲拿公共安全开玩笑的人而言,具有以儆效尤的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花絮:庭审中检举他人犯罪 庭审中,熊毅的辩护律师提出,熊毅在到案之后,曾向警方提供了男子武某从香港走私高档轿车的线索,同时检举了他所使用的任意显网络平台涉嫌违法的线索,并提供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 对此,公诉人当庭提出了反驳,认为熊毅提供的武某涉嫌走私的线索,是其道听途说的,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情况和支撑证据。对于熊某检举任意显平台的线索,法官表示将把该线索移交警方处置。 在判决书中,法院对此也作了提及。法院查明,熊毅在侦查机关侦查期间,曾向侦查机关反映他人的犯罪线索,但未能查证属实,不能认定其有立功表现,法院不予采纳。 链接
囯内航班“诈弹”案例
当事人获刑一年余者居多 2004年10月29日,男子卢某送朋友去上海赶飞机遭遇堵车。为赶上飞机,卢某便打电话称飞机上有炸弹。2005年1月,卢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刑1年6个月。 2008年12月6日,王某到上海浦东机场接泰国朋友,因他朋友签证有问题被告知不能入境并随即遣返,王某求助无果,打电话称到泰国航班有炸弹。2009年2月,王某被判刑1年6个月。 2010年5月8日,石某与女友发生矛盾,为阻止女友去上海,他在河南开封打电话称到上海航班有炸弹,造成8架次航班延误,经济损失20万元,后被判刑1年6个月。 2012年4月27日,18岁男子蒲某致电上海浦东机场称囯航一飞机上有炸弹,索要100万元。7月30日,蒲某被判刑1年2个月。 (责任编辑:张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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