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6 09:00 来源:航行网 作者:郭文雅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航行网 记者郭文雅) 2009年3月3日上午9时左右,家住沈阳市大东区、73岁高龄的退休老教师孟坤英因老家法库房产纠纷一事,依法到沈阳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刚到信访局门口接受门岗检查,就遭到马XX等暴徒的毒打,在孟老师倒地不起时,又暴力将其往离信访局60米左右的面包车上拖拽。期间,因孟老师不配合,暴徒多次将孟老师摔倒在地,直至围观群众报警后,马XX等暴徒才逃跑。
经医院诊断,孟老师为腰椎间盘CT:L5向前移位,S1骨质增生,后侧韧带骨化,骶管狭窄,L4、5椎间盘膨出,诸椎小关节骨质增生。胸椎正侧位片示:T12锲状变形。IMP:压缩性骨折。
航行网记者从本案代理律师胡律师处了解到,后孟老师多次到所在辖区(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区公安分局朱剪炉派出所)要求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给予损伤程度鉴定并立案,但公安机关一直以无法医鉴定为由推辞。
后经北京市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
被鉴定人孟坤英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属轻伤范畴;
被鉴定人孟坤英胸12椎体压缩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2011年10月19日下午,孟老师的儿子张孟德,将北京市明正司法鉴定书交予朱剪炉派出所所长韩X,韩X所长指令办案警官梁XX接受,梁警官答应待请示后给予答复。后多次询问结果,派出所不予回复。但时至今日,派出所仍未给孟老师任何答复及立案。
孟老师曾经因为维权上访被行政拘留1次。对此被限制自由。
后孟老师于2012年3月份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区公安分局为被告依法向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但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也不予立案。
孟老师的维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立案也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若程序违法何来公平、公正之说?国家设置司法机关的目的是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达到忠于法律和制度,忠于人民利益和忠于事实真相,减少群众矛盾,创造和谐社会。若国家公权机关执法犯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作为普通公民的孟老师如何来维权?难道还要让古稀之年的孟老师继续拖着残躯走漫漫维权路?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