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赵洪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历了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全部的司法程序,但得到的却是法院的错误判决,到目前为止赵洪仍未与国航解除劳动关系。今天,赵洪将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出发去最高院前,赵洪本人与张律师一起在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会议室接受了京华时报、南方都市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以及腾讯网、航行网记者的采访。
飞行员赵洪(左一)与代理律师张起淮(左三)接受记者采访 飞行员赵洪与代理律师张起淮接受记者采访 以下是法制晚报的报道: 我国首例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案:飞行员今到最高院申诉
飞行员赵洪要求与自己的东家国航解除劳动关系,但却遭到拒绝,为此,赵洪起诉并经历了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全部的司法程序,但到目前为止,赵洪仍旧无法获得自由身,该案也成为了首例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
今天,赵洪将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提出新一轮的申诉。
飞行员:想说辞职不容易
42岁的赵洪是一名军转飞行员,曾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飞行员,同时他还是公司的飞行检查员,有一定的领导职权。 赵洪起诉称,1994年7月他与国航建立劳动关系,担任飞行工作。在工作期间,他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而公司却严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节油奖以及足额社会保险等,同时存在超时加班等情况。 据赵洪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说,在赵洪之前,该公司有几个飞行员辞职的先例,劳动关系的解除都很顺利,但到了赵洪这儿,这个流程却进行得非常艰难,原因是赵洪在公司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并且是业务骨干,公司不愿意这样的人才流失。
2010年10月26日,赵洪以公证的形式向公司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办理原告的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 于是赵洪通过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但时隔2年,赵洪经历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自己辞职的要求无法得到实现。 再就业:原单位不同意就没戏
在航空行业,飞行员的辞职与其他行业有着一定的差别,由于培养一个飞行员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因此按照飞行员的行业管理规定,飞行员要辞职,要么是航空公司同意,要么有法院的判决支持,否则,航空公司拒绝移交飞行员的档案,飞行员无法到下家进行再就业。在赵洪的案件中,公司在法庭审理中提出,不存在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已经依法缴纳了社保,赵洪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法院最终认定,赵洪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不予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由此一来,赵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彻底被“堵”死了。(航行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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