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9 09:29 来源:航行网 作者:赵洪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这里反映的是现在存在于重庆司法体系中的某些非正常现象。
我是一名飞行员。1994年,我从空军退役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重庆分公司工作。那时的重庆,是一个我不愿意生活在其中的地方,我曾打过三次请调报告,希望离开这个城市。现在看来,当年公司再三驳回我的调动请求却是我的幸运。如今的重庆,是一个撵我走我也不会走的城市。尤其这几年,在许多刚正为民的干部们的辛勤努力下,通过扫黄打黑、五个重庆、十大民生工程等实实在在的工作,今天的重庆,已经变成了一座让生活在其中的老百姓感到越来越安全、越来越美丽、越来越大气、越来越幸福的城市。现在,每当有外地的亲友来重庆,我都会骄傲的带他们去感受这座日新月异并且让我有归属感的城市。
太阳照不到每个角落,存在阴影也不足为奇。
2010年10月,出于希望结束多年驻外飞行的工作常态,回复到更接近于正常的生活方式,也为了更方便照顾八十多岁多病的父母和六岁多的女儿,我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正式向国航重庆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这本是一个简单的劳动纠纷案,却演变成了一场超马拉松式的诉讼之旅,时至今日,18个月了,仍然看不到终点。
作为央企之长子,国航重庆分公司当然不会浪费国家赋予的丰富而强大的资源,对一个仅仅想合法离去的员工展开了超常规的拖延战和阻击战。过程中,各级相关的执法部门,如劳动仲裁委、相关的法院等也是积极高效的配合了国航的各项工作,展现了体制内充分的精诚团结。从另一面看,这应该是一个让人高兴的现象:因为,如果在为人民、为国家、为社会做事的时候,我们政府所有的部门和所有的国企都能像这样努力、团结和高效,国家的和谐与强盛将不在话下,人民将热切盼望国进民退。
更令人称奇的是,15个月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驳回我所有诉讼请求。据了解,劳动者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这在中国是首例。该判决不但公然违背了相关法律精神,同时该院在审理过程还有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的行为。《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岗位的基本权利,在《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三年多的今天,在司法系统一步步完善的今天,出现如此不顾事实的枉法判决是令人震惊和绝不应该的。
重庆市一中院并非是首次受理飞行员辞职的案件,就在我上诉的同时,一中院刚刚判决了西部航空公司两名飞行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样性质的案情、同一个主审法官、同一个合议庭、同一个法院,结果却相差甚远。法律是公正客观的,执行法律的人却是主观的。可以确定,一定存在着某些因素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局部的司法环境现在也肯定存在着某些不正常。
飞行员是高收入的人群,如果连这群人都觉得寻求法律帮助非常艰难,那么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法治只能是一个画饼了。法治是有成本的,司法手段是公民能够寻求的最后的合法保护方式。当个别执法人员滥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时,不光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难以承受之重;更为可怕的是,其个别行为将很可能导致老百姓对司法系统产生整体的不信任感,久而久之,将会给执政者的信誉带来极难挽回的严重后果。
有问题不可怕,如果能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问题的出现就是新的进步的开始。
2011年的冬天,重庆,一个早晨,我在某个公交车站看现了一批带着红色袖标的人在维持秩序。一问,得知他们是公交公司的安全监督员,每天早上6:30就开始上班了。忽然间,禁不住的,我热泪盈眶:我看见执政者正在一点一滴、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做事。现在虽然这种变化还很微小,但我坚信,历史将会证明: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时代的起点!
2012年春节后,朋友从深圳回来,告诉我在深圳的公交车上大家争相给老幼弱让座。回到重庆感慨文明的差距。次日,轻轨三号线,当我起身给一个老人让座的时候,身边的一个二十刚出头的小伙子也立即跟我一样把座位让给了另一位老人。我们俩相视会心的一笑,我们清晰的看到了:“人心向善”。
阳光带来的能量是挡不住的,社会进步的步伐也是挡不住的。尽管文明的进步需要过程,但希望这个过程能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缩短,而不是被令人遗憾的延长。(航行网)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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