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东星状告民航中南局二审仍败诉。东星集团表示将继续申诉。东星律师指出:1、被上诉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不具备。2、被上诉人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形式违法。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停止东星航空的飞行,2009年8月东星航空被裁定破产。
2012年4月24日,网易微博就“东星航空败诉”一案举办在线交流会,邀请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东星集团官方负责人以及东星集团的代理律师严义明担当本次交流会的嘉宾。
以下为网友的在线提问及张起淮律师的专业解答:
网友:二审仍然败诉,你们有想到这个结果吗?兰剑敏女士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会继续申诉,三位老师认为继续申诉改判的可能性存在吗?如果不存在,为何还要继续?
张起淮:东星航空行政诉讼的败诉是意料之中,法律之外的结果。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认定均是牵强附会、公然违法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行政机关所做的和自行调取的各项证据或者新发生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中的有效证据使用,法院也不可采信。就东星航空破产案的客观事实来看,完全是由政府和政府行政机关强加于东星航空的,实属违法。东星航空事件已经超出该案本身的胜败所有的价值,它标志着中国民营企业如何生存、发展,政府如何贯彻中共中央的决议的有关精神,标本性的昭示着民营企业何去何从。
网友:搬个板凳看结果,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张起淮:无论是权大还是法大,都无法阻挡人民的意志和历史的发展,东星航空的事件终将会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留下浓重的一笔。
网友:中国大陆现在的司法体系谈不上公平,公证,所以很难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呢?
张起淮:策划、指挥、决定东星航空破产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是完全无视法律的,肯定会在不就的将来被绳之于法、被历史所淘汰、被人民所唾弃。
网友:2005年3月,民航局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航空业,随后,奥凯航空、鹰联航空、东星航空等20多家民营航空获准筹建。现在的情况如何?
张起淮:大多数的民营航空公司都有央企或者地方政府的资本进入,这就好像宿命一样。民营航空自身发展受到来自政策、行政干预、司法上的种种阻力停滞后,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地方航空的借壳对象。这对于民营航来说,实属无奈之举。可以说民营航空现阶段在中国的发展,或多或少的都存在着悲壮的成分。
网友:2005年3月,民航局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航空业,随后,奥凯航空、鹰联航空、东星航空等20多家民营航空获准筹建。现在的情况如何?
张起淮:大多数的民营航空公司都有央企或者地方政府的资本进入,这就好像宿命一样。民营航空自身发展受到来自政策、行政干预、司法上的种种阻力停滞后,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地方航空的借壳对象。这对于民营航来说,实属无奈之举。可以说民营航空现阶段在中国的发展,或多或少的都存在着悲壮的成分。
网友:国航相对于民航而言,在政策上享受哪些民航享受不到的优惠?
张起淮:由于我国民航业市场化程度较晚,国有航空与行政主管机关、地方政府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从资金、银行贷款、政策上对国有航空的扶持众所周知,无需枚举。而对于民营航空,单单从融资上就遇到了重重阻力。可以说民营航空面对的是一场极不公平的竞争。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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