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6 14:4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杨希越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孔先生上周六将一个价值3000元的电饭锅从北京带回广州,他用一个纸箱打包,并在托运时贴上了印有南航标识的“易碎物品”。下飞机回家后,孔先生打开箱子,却发现电饭锅裂开了。 “第二天,我妻子做饭的时候才把电饭锅拿出来,结果一看锅都裂开了。”孔先生仔细查看了电饭锅,发现锅身、锅盖处都已经裂缝,电脑面板全部失灵,甚至无法放平稳。这是一台松下电饭煲,两年前孔先生从香港买回来的。“当时花了3100元,非常好用。没想到会这样被摔碎。”孔先生的妻子很生气,她致电南航之后,被告知该行李是离开机场后才发现问题的,而没有在机场当场打开,故南航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48条规定: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因为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必须以行李受损坏、内物丢失等不正常事件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内。旅客在取走行李回家后发现行李内的物品丢失,在没有任何第三人作证的情况下,无法证明行李确实是在飞机的运输过程中受到了损坏。 孔先生对此也无可奈何,他担心摔成这样,可能修都修不好了。 (责任编辑:张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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