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11:51 来源:东方网 作者:罗水元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据《青年报》报道,去年11月,程先生与夫人通过菲律宾宿雾太平洋航空公司官网预订了今年国庆黄金周的上海—马尼拉—宿雾—上海的特价国际机票,2人4张机票共7553.8元。今年年初,程先生夫人意外怀孕。考虑到国庆时妻子已怀孕30多周的情况,今年3月,程先生就将消息告诉太平洋航空公司,提出退票要求,对方要求他到医院开具怀孕证明。“我开了证明传过去后,他们说要开怀孕36周的证明,这样的证明,要我妻子怀孕36周才能开出来,我开好证明传过去,还专门用英语写了封信传过去,却一点回音也没有了。” 10月29日,记者联系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有关航空规定,怀孕32周以上的孕妇,就不允许登机,由于怀孕系旅客个人原因,非航空公司所为,特价机票一般难以退票,旅客预料到这种情况后,应该及早与航空公司协商解决退票事宜。 上海申华律师事务所沈伟民律师告诉记者,怀孕旅客买的若是正常票价机票,可以走正常程序办理退票手续;如果怀孕旅客买的是特价机票,特价机票在“不能退改签”说明中没有明确针对孕妇的退票说明,一般不能退票,不过,如果航空公司人性化操作,还是有退票希望,但旅客需尽早与航空公司协商,以便航空公司人性化操作退票后,相应座位机票仍能售出。 (责任编辑:张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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