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13:12 来源:国航 作者:张长风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航班延误是一个旅客、航空公公司、业内监管部门共同关注的话题。延误后补偿与否更是一个令社会公众、媒体引颈围观的焦点。这是一个让人百议不厌的话题,不但因为它关乎各方切身利益,还因获取相关信息渠道的限制和不完善,致使给公众造成了运作不公开、不透明的印象。 为有一个安定秩序的运营环境,构建和谐的出行环境,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真诚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加强了解,消除误会,合理妥善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促使双方共赢的目的。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延误的分类,以及哪类延误承运人因该承担哪些责任。关于航班延误的原因,国际上航空业内一般分为可控原因和不可控原因两种。可控原因是指航空公司原因导致的延误,例如:机械故障,飞机计划调配等;不可控原因是指所有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的延误,例如,天气原因,飞机流量控制、航路控制,罢工、政变、自然灾害等。 一、可控原因导致的延误 1、机械故障原因导致的延误: 航空运输的特殊性在于飞机这种运输工具不同于其它任何一种运输方式下的工具。由于运输工具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运营模式与其它的交通方式不具可比性,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运行模式;同时飞行安全一边系着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另一边系着的是消费者及全体人员宝贵的生命,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需要用科学的态度来认真对待。 因此,发现飞机故障后,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检查,确定故障部位,经过测试、分析、确定排故措施、核实备件库存等一系列的工作程序,然后才可以判断排除故障所需的预计时间;遇有备件没有库存,需要从其它地方调拨的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由于上述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容易使旅客误解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不愿及时给出信息、或告知再次起飞的准确时间,是另有原因。 2、飞机调配原因延误: 航空运输是一个需要多侧面、全方位高度合作的行业,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改变,都可能成为导致航班不能按计划运行的因素。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全天飞机动态运行情况,综合考虑航线、时间、不同机型、机组和乘务组人员备用情况等诸多因素,推测出再次起飞时间,而上述各环节工作也需要一定时间。 飞机计划调配还包括遇出访专机的调配等无法向公众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不可控原因导致的延误 1、天气原因延误: 首先,由于飞机在飞行过程中会受到空中走廊、航路、起飞和降落场等多个环节气候因素的限制;同时,为应对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天气突变情况,还需考虑目的站附近备降机场的气候状况;另外,航空气象部门每隔一小时会更新一次天气状况等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都会影响航班最终飞行时间的确定,导致现场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告知旅客航班再次起飞时间。 2、流量控制延误: 航班起飞和降落都要经过空中走廊,在航班高峰时段,或航班因天气原因(或其它)大面积延误恢复正常后,或遇航空公司换季调整航班时刻等情况时,都有可能因为空中走廊拥堵,需要人为控制流量而造成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此类情况是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 三、承运人的责任 航班延误后承运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1、天气原因 首先要阐明的一点是不可控原因,诸如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根据业内主管部门民用航空管理局《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承运人应协助签转、安排膳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2、承运人原因 如果是可控原因,也就是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根据2005年7月31日在我国正式生效的《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对延误本身进行赔偿。 欧盟国家以及飞离欧盟国家的承运人,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优先执行《欧盟261》条款,条款中规定,如因承运人原因,遇有长时间延误时(4小时以上),分别要求承运人为旅客提供一个电话或一个传真、饮料等帮助,如需过夜,为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国际上未见因为航班延误而给予旅客现金补偿的规定和案例。 目前,国内、外政府主管部门还没有针对航班延误本身,要求航空公司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讲,要求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食宿、交通、签转等服务。而且,食宿安排作为一种补偿方式,也是很多航空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实施的办法。 航班延误问题是国际上航空公司面临的一个难题,至今世界上主流航空公司也没有出台过一个补偿标准,更不要说统一的标准。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蒙特利尔公约》是许多主流航空公司共同遵守的条约,它明确表明航空公司不对航班延误本身做出赔偿。 四、为什么有时航空公司会妥协? 为了不使航班进一步延误,保证正常的运营秩序,也为了能够保护其他旅客的权益,不给后续航班造成延误,有时航空公司会在无奈中妥协。 五、赔偿的原则 首先我们应澄清一点:一般意义上有过失才承担责任,有责任才产生赔偿;承运人为提高服务质量,表达歉意而提供的人性化的服务及善意,称为补偿。 概括而言,延误是指在航空运输中未能在约定时间或合理时间内将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送到其目的地点。因此,公约意义上的延误不是指航班的具体始发时间上的“误点”,而是指旅客或托运人选择空运这种快速运输方式所合理期望的期限。 其次,承运人只对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延误引起的损失包括那些?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只有因延误引起损失的,承运人才承担责任。发生延误而未“引起”损失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和托运人应对其遭受的损失负举证责任。如举不出证据证明其遭受了损失,且无法证明这种损失与延误有直接因果关系,则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其二,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对损失承担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的损失单指直接损失,还是包括间接损失和附带损失?公约未作明确规定。这依赖于各国国内法和法院的判例,并由各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解决。 总之,双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都能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建立一个健康、秩序的出行环境。 (责任编辑:高沛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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