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在听取了代表意见之后,进行了8处主要修改,不过有律师就认为,这次修改虽然是有很大的进步,但一些实质性问题还没有触及。 由于法律委员会认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所以建议从明年1月1号开始实施修订。 修正草案,已经把律师介入提前到侦查阶段,但有代表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的情况下,自己委托律师存在困难,决定草案就增加可以由监护人以及近亲代为委托辩护人;同时也增加了公安移交审查起诉,需要同时告知嫌疑人和律师,对于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也从原本的一律处10天以下拘留,改为先给予训诫再拘留。 田文昌参与了刑诉法草案起草中的咨询工作,代表刑辩律师提出意见。他认为,很多时候证人不出庭,可能是因为控方不愿意他们出现,只有规定,主要证人不出庭,法庭不能质证,才能对当事人更加公正,避免冤假错案。 田文昌(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有些问题不是证人本身不出庭,而是控诉机关不希望你出庭,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拘留谁?所以这是个大问题,我们现在的法庭上大量的法庭质证,有的时候法庭质证连续进行几整天的时间,都对着不出庭证人的死的、纸上的证言进行质证,所以不能解决问题。” 田文昌说虽然草案进行了修改,但是并没有触及很多实质问题,比如第38条虽然修改了一些,但是依然是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剑,而草案中的“不得自证其罪”和“如实供述”显然是立法矛盾。 也有人大代表透过微博透露,自己在小组讨论会上表达意见,建议取消监视居住中的指定居所,担心出现刑讯逼供。而一些法律学者则在网络上对73条表示担心,担心秘密拘捕会被滥用。 (责任编辑:高沛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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