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1 10:42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吕洋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倒霉不?出国归来,在北京转机回沈阳,行李却丢了,给家人朋友带的礼物都没了。 憋气不?找到航空公司,对方表示,按照相关标准,只能按照每公斤100元人民币进行赔偿。价值8万元的行李,只能获赔2000元。 合理不?按照每公斤100元人民币赔偿标准7年没变。 乘飞机托运的行李丢了 “还没到家,给家人带的礼物都没了。吕先生向北国网、辽沈晚报讲述自己的遭遇:从德国出差回国,在国外购物,给家人买了不少礼物。 4月11日,吕先生在北京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635航班回沈阳,特意将所有的礼物装在一个行李箱中,交由航空公司托运。 仅仅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吕先生却没想到,自己到了沈阳,行李却不见了。“找了好久,也没找到。”吕先生只好向沈阳桃仙机场地服部门求助。“找了1个多月,机场工作人员回复我,行李已经丢失,是航空公司的责任,让我去找航空公司索赔。”吕先生说。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按照吕先生提供的行李号咨询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地服部门证实,吕先生的行李已经确认丢失。 价值8万物品只赔2000 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查找,吕先生的行李当日并没有在北京登机的记录。 也就是说,吕先生托运的行李在北京首都机场并未被送上飞机,“吕先生乘坐的是国航的航班,行李也是国航负责。现在行李丢了,应该由国航负责。” 随后,吕先生曾找到过国航沈阳相关负责人。吕先生称,对于丢失行李的责任,对方并未推诿,只是赔偿的标准让自己难以接受,“对方说,按照国内标准,托运行李丢失,只能按照每公斤100元人民币赔偿。” 吕先生说,对方愿意按照此标准向自己赔偿2000元人民币,“我在德国购物,买了不少东西,丢失的行李价值80813.2元(不含现金)” 让吕先生难以接受的是,以目前的物价标准,一个质量好一些的名牌旅行箱,都在2000元以上。
业内声音 赔偿标准低,航空公司有恃无恐 根据1996年实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下机发现行李丢失的乘客,需要及时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然后等候通知。赔偿遵循“按斤赔偿”原则。 国务院2006年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提高对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之前十年通行的标准仅为每公斤50元。 从1996年至今17年间,对于航空旅客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仅有过一次提高,至今也已经7年。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向南航、深航、春秋、国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客服咨询,得到的结果几乎相同,国内航班旅客行李丢失,都照此标准进行赔偿。 “合法,但已经不合理。 ”某航空公司高管人员向记者坦言,此标准虽然符合行业规则,但在几年中物价上涨的速度,此赔偿标准已经无法平衡旅客的实际损失。 “航空公司对旅客的托运行李并不重视。”一位从业多年的民航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部分航空公司都将转运旅客行李的工作外包,这些公司负责将旅客的行李送上飞机,“如果旅客行李丢了,也赔不了多少钱,与航空客票的利润相比,根本不算什么。 ” (责任编辑:张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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