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3 本报海口2月2日讯:海口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学智,在海口利军航空售票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CA4365航班客票1张,后该航班取消。为此,董学智另购一航班机票回到海口。随后,他两次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询问原因和所购该航班客票如何处理,该营业部均未给予明确答复。于是董学智将该营业部告上法庭。日前,经法院调解,董学智获得1230元补偿。 1月初,董学智在利军公司购买了一张1月4日贵阳至海口航班的客票。1月3日,他突然接到该公司的通知称该航班取消。来海口后,董学智到国航海口营业部询问取消航班的原因,值班人员答复取消航班是运力问题,所购客票如何处理要等请示以后再答复。可是10多天过去了,该营业部没有任何回复。 1月19日,董学智致函国航海口营业部,请营业部给予明确的书面意见,但是值班人员拒绝签收。于是他将该营业部告上法庭,提出判决该营业部退还客票款520元、补偿航班延误损失520元等诉讼请求。 董学智认为,被告对取消既定航班的过错行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主动与原告取得联系以取得谅解,并妥善解决因取消航班导致原告的损失。可被告却漠视原告在航空客运合同中的正当权益。原告只能寻求法律救济。 海口龙华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主持了调解,并于1月30日作出《调解书》:“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同意于2007年1月30日之前将票款及补偿损失费共1230元偿还给董学智;案件受理费59元,由被告负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