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12:01 来源:新疆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熊倩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T3航站楼,乘坐CZ6819前往和田的一行五位旅客,在对他们随身行李中检查中发现类似皮球一样的枕头,经过开包检查才发现是氧气袋。原来该女士身体受伤,但是未开具任何医院证明,但根据民航有关规定:供医用的小型氧气瓶不允许随身携带上飞机,也不允许作为交运行李托运。旅客如因病在航班上需要随身携带急救氧气袋,应持医生或本单位证明,事先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才可携带一至两袋。在接受安全检查时,旅客应主动出示证明并有患者同行才可携带上飞机。 安检员告知旅客,飞机上都备有氧气袋的,在登机时提前把情况告诉乘务员,她们会把吸氧设备准备好,以备需要时使用。旅客了解情况后对安检员表示了感谢,最后在安检开包员的监督下,将该“枕头”里面的氧气放空.将空套带走。
(责任编辑:张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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