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连续的7 个日历日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36 小时的休息期。客舱乘务员的值勤期不得超过14 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9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