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2 备受关注的杨女士状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9月21日终于有了结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美国西北航空公司赔偿杨女士精神抚慰金1美元;对杨女士要求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登报赔礼道歉不予支持。这起1美元赔偿案件,是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航空纠纷中,首次突破了国际公约框框的约束,所作出旅客受伤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1999年8月4日,在江苏省某厅担任处长的杨女士出国考察完,乘坐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W21班机从夏威夷回国。在飞机上杨女士向机上乘务员要一杯热开水,就在乘务员转身离开去时,那杯刚放下的热开水翻倒,热开水致使杨女士下腹部及两大腿根部严重烫伤。 可是令杨女士困惑的是,航班上的急救药箱内除了阿司匹林片剂外,就是一些绷带。抱歉的机长只能将一些阿司匹林片剂给杨女士,让她用机上的杯子,将片剂碾碎和水调成糊状,涂抹在烫伤红肿的伤口上。机长联系中途东京机场的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地勤人员,由两名地面女员工在机舱口迎接杨女士,陪同杨女士去诊所治疗。为了方便杨女士能够得到及时治疗,美国西北航空公司还为杨女士办理了紧急入境手续。在被领到一家小诊所门口,并被告知要交200美元预诊费时,杨女士顿时傻了眼,因为她的行装在飞机上。身无分文的杨女士,又被带回飞机熬到了上海。后经医院诊断为深二度烫伤。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杨女士于2001年8月2日,向美国夏威夷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夏威夷地区法院对此案延期开庭了3、4次,然而,杨女士因公务缠身而无法按时出庭。2003年年底,夏威夷地区法院撤销了这一案件。夏威夷地区法院告知,航班目的地上海的法院同样具有司法管辖权。杨女士得知几年前,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也曾经审理过一起中国乘客状告美国航空公司的案件,获得了胜诉,遂杨女士决定也向静安法院起诉,状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人身赔偿一案。 法庭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承认,因飞机飞行途中的颠簸,使得杨女士不慎被热水烫伤。但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员工为杨女士作了及时救治,在经停日本东京机场时,还为杨女士开辟紧急通道出关,由员工护送杨女士至机场诊所医治。被告认为两国都是《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成员国,《华沙公约》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也排除了金钱排除之外的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表示不认可杨女士的请求。 法院认为,《华沙公约》虽未明确受伤或受到其他任何人体伤害而蒙受的损失具体内容,但所谓“损失”,从文义上理解,一般应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乘客在飞机上受伤,除了人体伤害外,还会造成精神上的不安、紧张、恐惧、痛苦等,所产生精神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华沙公约》使用的是“身体伤害”而非“人身伤害”,但就承运人的责任而言,针对的不仅仅是伤害本身,还关注旅客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应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那么,作为乘客杨女士就可以向航空公司主张精神赔偿,只要该损失是由身体伤害引起,且两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公司提出《华沙公约》不支持单独以精神损害赔偿情况是不同的。就杨女士而言,所承受的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程度,远远超过了她诉请的赔偿1美元精神抚慰金。当然,基于《华沙公约》明确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的是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杨女士要求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