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7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拿着机票去换登机牌,却被告知飞机已经满员,只能改签到另一趟被延误的航班上。虽然我的当事人最终到达了目的地,但行程整整被延误了3个小时,购买机票时,南航为何不事先告知?”今天下午,北京市民肖先生状告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机票超售”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7月21日晚7时,肖先生手持当晚20时10分北京至广州的南航CZ3112航班的机票来到首都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在换取登机牌的值机柜台,工作人员动了几下电脑后,把机票和身份证退还肖先生,说他的登机牌无法办理,要找值机主任。 值机主任对肖先生说,他的机票属于超售。现在的解决办法是:要么改签到下一航班南航CZ3110,预计21时30分起飞;要么改签到国航CA1329航班,20时即可起飞。在肖先生的要求下,值机主任给他出具了“CZ3112售票超售”的书面证明,并说公司允许超售,这也是国际惯例。 在得知国航CA1329航班延误的消息后,7月22日凌晨1时,肖先生乘坐改签的南航CZ3110航班抵达广州,行程整整被延误3个小时。 7月29日,肖先生将南航诉至法院,要求南航赔偿损失2300元。 南航:这是国际惯例 今天的庭审中,对于法官“何为机票超售”的询问,南航代理人、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赛军解释说,“机票超售”是民用航空业通用的一种飞机座位管理方法,英文称之为overbooking,就是航空公司的每一航班实际订座大于飞机客舱内可利用座位。如一个航班只有200个座位,航空公司在起飞前销售出去205个座位,假如刚好有5名旅客因故未到,此航班的座位就被充分利用了,假如全部已订座的旅客都按时到机场办理乘机手续,这时,5名旅客就有可能因为航班的超售满员而被拒绝接受登机。 周赛军同时解释,这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飞机的座位虚耗。因为常常有旅客因各种原因买了票却没登机,这就给航空公司造成了损失,“机票超售”是国际通用的行业惯例,而且国家民航总局有规定,超售机票不能超过5%。“这就说明了机票超售是被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 “当南航地面服务人员得知肖先生的情况后,立即启动了机票超售应急补救机制——肖先生购买的机票属于打折票,按规定是不能改签的,但我们还是立即为他办理了改签手续,并免费从经济舱升为了头等舱,同时派专人带领肖先生去头等舱休息室免费休息,提供了餐食。应该说,我们的补偿措施是非常及时到位的。”周赛军说。 南航的三位代理律师认为,当晚肖先生接受了南航的这些补偿措施,说明双方的航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现在针对一个履行完毕的合同提起诉讼,毫无道理,请求法院判令驳回”。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7月底至8月初短短两个星期内,经过媒体曝光、发生在全国各地机场的因为“机票超售”而引起乘客无法按时登机、导致行程延误的事件就有10多起。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国内各家航空公司目前都存在“机票超售”现象,而且还内部控制着相关补偿规定。但是,“为了不引起更大的争议”,各航空公司都不愿意对外公布具体补偿办法。目前民航总局还没有一个针对“机票超售”补偿的具体规定。 “机票超售”应否事先告知 今天的法庭辩论阶段,肖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斌提出:“既然南航存在超售行为,为何在我的当事人购买机票时没有明确告知?” “机票超售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乘客,只是具体某一条航线的某个航班,我们不可能用广而告之的方法进行告知,这样就可能没有一个乘客来买这个航班的机票了。”南航代理律师表示。 对于这种说法,张斌认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我的当事人知道他买的这个航班有可能因为机票超售,导致自己不能登机,肯定不会购买”。(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