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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8 韩联社釜山2月14日电:2002年4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的一架客机在庆尚南道金海机场降落的过程中坠毁。釜山地方法院民事9部今天对该案做出判决,要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向事故罹难者的家属和受伤乘客进行赔偿。 在事故中罹难的金某等6位乘客(5死1伤)的21位家属此前针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提出了索赔诉讼,法院方面今天做出判决,要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向原告方赔偿7亿韩元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2亿韩元,宣布原告在此案中部分胜诉。 原告代理人任致营律师随后表示:“对于飞机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国际标准和惯例,但韩国受害者却被当作例外,对此判决结果我们无法接受。”表明他们还将上诉。 2002年4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9航班从北京起飞,后在降落金海机场过程中坠毁于金海市三芳洞多台山,造成166位乘客死伤(129死37伤)。乘客家属认为事故源于飞行员操作不当,因此提起了索赔诉讼。 审理中,原告方援引英国劳埃德(Lloyd"s)保险公司对于国际航班失事的划分标准,主张罹难者最高应得到21亿韩元的赔偿,伤者应得到60亿韩元的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