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10月26日下午,本人持在省国旅售票处买的CZ3656长沙——贵阳的机票,到长沙黄花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知此航班已客满,我不能乘此航班赴贵阳。为此,我反复交涉,在机场等了一个多小时,但最终还是没能登上该航班。
对此,机场工作人员向我表示道歉,并答应赔偿200元损失,但我没接受。第二天,南航湖南公司有关人员给我打来电话,向我解释说,这种情况是“国际惯例”。她说,南航为保证公司利益,减少因旅客购买了机票又不按期乘坐预定航班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允许销售比定额多50%的机票。也就是说,如果飞机上只有100个座位,南航可以卖出150张机票,如果买好了机票因没有座位不能乘机的旅客,南航赔偿机票款的20%。按此标准计算,南航答应赔偿我200元,通知我去领赔偿金。
南航湖南公司有关人员表示,机票超售是“国际惯例”。本人因工作关系经常到国外出差,乘坐过很多外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国外航空公司确实有超额售票的现象,但并不是在超额售票的情况下,想取消谁就取消谁,而是最大限度地保证旅客的需要和利益。即便出现了我这种情况,有的航空公司也会采取最后的挽救措施,让我这种必须要走的旅客走,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请能晚一些走的旅客让出来,决不是仅给旅客机票款20%的赔偿了事。
鲁女士
记者调查:
接到鲁女士的投诉信后,记者随即与南航取得了联系。正在处理鲁女士这件事的许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许女士承认确有其事。
南航:机票超售已有数年
在对这件事的解释上,许女士认为,鲁女士无法登机,民航部门也为鲁女士想了办法,如让她转上海至贵阳,或者第二天走的话,民航免费提供食宿。南航学习和借鉴这一“国际惯例”已有几年了,这套管理方式是为乘客提供方便。那些不能及时赶上自己买票乘坐航班的乘客可以坐其他航班。南航多卖票,也没有达到50%的程度,多卖多少票是根据航班的情况决定的。补偿的标准也不是20%,而是30%,这个补偿的标准是根据行业标准,由南航制定的。许女士最后承认,鲁女士没错,他们正在与鲁女士协商补偿的问题。
律师:民航部门明显违约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叶翔锋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乘客购了机票,航空公司就有责任保证消费者能按时乘坐飞机。在这个事情中,民航部门明显违约,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应双方协商解决,而不能根据民航部门自己定的标准来解决。
对于鲁女士乘飞机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正如南航工作人员所说的那样,那么以后还有可能在别的乘客身上出现,这样的话,这个“国际惯例”显然是有严重缺陷的。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航空公司不能为了提高乘坐率,只顾及到自己的利益,而应更多地为乘客着想。(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