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主页 > 航空航线新闻 > 正文

香港《05年航空保安(修订)条例》正式实施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航空保安(修订)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在民航客机上增订7项新的罪行,包括在机舱内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妨碍机组成员履行其职责、在禁止吸烟的情况下吸烟等。

  《修订条例》旨在就民航客机上难受管束或扰乱秩序行为施加刑事制裁,并扩大香港的司法管辖范围,以涵盖与下一陆地点在香港境内的非香港控制民航飞机有关,而在香港以外所犯的难受管束或扰乱秩序行为的罪行。

  该等行为包括符合袭击、恐吓、性侵犯及骚扰儿童的一般描述的11项现有刑事作为及罪行。

  该7项新的罪行,包括:

  ·妨碍机组成员履行其职责;

  ·不遵从机组成员发出的指令;

  ·扰乱秩序行为;

  ·干预或干扰飞机组件、仪器、设备或系统;

  ·因酒精、药物或其他减低清醒程度的物质而致神智不清;

  ·在禁止吸烟的情况下吸烟,或

  ·在禁止操作电子器材时操作该等器材。

  新的难受管束行为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25,000元罚款及1年监禁;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10万元罚款及5年监禁。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心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今日热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