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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最高赔付旅客40万元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06-02-28

  本报讯(记者杨学聪)从3月28日开始,如果乘客在乘坐航班时发生损害赔偿,航空公司将支付比以前高出近五倍的赔偿金。今天,民航总局正式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新《规定》在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至40万元人民币的同时,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据了解,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实施的同时,1989年发布、1993年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废止。

  3月28日实行新规定

  新《规定》从今年3月28日开始施行。对于此前的空难和各种国内航空运输中尚未赔付的个案,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表态:新《规定》“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自新《规定》施行之日起发生的空难赔偿或对旅客、货主的各种损害赔偿,适用新《规定》。新《规定》施行之前的空难赔偿或各种国内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按照原《暂行规定》执行。

  40万元标准将动态调整

  物价会上涨、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会提高,考虑到这些因素,新《规定》在提高赔偿限额的同时,还特别提到有关赔偿责任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这意味着,我国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40万元的责任限额。

  此外,在讨论赔偿金额时,旅客、货主与承运人会在赔偿数额上反复讨论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最终只能由法院裁决。

  外籍旅客坐国内航班同标准

  袁耀辉表示,按照我国批准的国际民用航空条约和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航空运输中的赔偿问题是以运输性质属于国际航空运输还是国内航空运输来划分的。在我国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于旅客的赔偿责任,不论旅客国籍是外国籍还是本国公民,均按我国的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相同的。但在具体理赔中,航空公司可能会考虑对收入高的部分外国旅客给予适当补偿,这由航空公司自己掌握。

  旅客买保险航空公司照赔

  在解释新《规定》时,袁耀辉特别重申旅客自己投保的航意险是两码事。“航空旅客自行投保航空意外险的赔付不得减免承运人责任”。由于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并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后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这种赔偿属于旅客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航空承运人仍应按照本《规定》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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