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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出游行李丢失 工商局调解旅客获赔1600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06-03-27

  近日,思明区工商局12315成功调解了一起航空运输丢失行李赔偿金额多少的消费纠纷案,消费者冯女士获得1600元赔偿,弥补了部分损失。

  今年1月19日,冯女士跟随旅行团到曼谷旅游,乘坐某航空公司厦门至曼谷的航班,飞机抵达曼谷时,冯女士却找不到自己的行李了,把情况跟旅行团反映后,旅行团赶紧将行李未到的情况向该航空公司报告。

  该公司给旅客提供了处理意见:可以在曼谷机场向该航代表提出行李索赔,但冯女士由于语言沟通问题,希望回到厦门后再做处理。

  冯女士回到厦门后即与旅行社联系,后一起找该航空公司驻厦点协商行李丢失问题。最后,该航空公司同意赔偿冯女士800元,冯女士认为不合理,因她行李内有数码相机、首饰及化妆品等贵重物品,大概值2万元。于是,冯女士便于3月初向工商12315投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所有损失及1月19日住宿等费用。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这起投诉案的难点主要在于冯女士的行李已经丢失,没有证据证明冯女士行李内有价值2万元的东西。

  据此,工商人员提出了一个折中办法,即以两件行李共计17公斤计算,扣掉冯女士带上飞机的小行李7公斤,托运的行李就是10公斤,依据《华沙条约》关于国际运输的相关规定:在运输已登记的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对行李或货物的责任以每公斤250法郎为限(约折合20美元),因此某航空公司应按10公斤×20美元,折合人民币1600元赔付给冯女士;如冯小姐丢失的行李找到,也应按行李晚到的规定给予补偿。

  最后,申诉双方均表示同意工商人员意见,这起投诉案终于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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