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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1 本网讯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简称《资格认可办法》)于3月3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资格认可办法》共分为总则、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机构、资格认可条件和程序,资格认可证书的管理、监督与检查、违规处理、过渡期规定和附则等九章,共65项条款。本办法改变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行政审批、政府管制的模式转变为协会认可、自律管理的模式,这是民航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