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2006-10-01 九月二十九日早上九时,西宁机场的安检工作人员在对旅客正常安全检查时,一名旅客在通过安全门后报警器发出“吱吱”的警报声音,随后,安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当检查到腰部时,该旅客突然说“有炸弹”,现场的工作人员按照应对紧急事件预案的要求,马上对该旅客进行控制,关闭安检通道,并迅速将情况报告机场公安值勤民警。 经机场公安机关调查,该旅客是贵州籍来青海旅游的王某,平时言语随意,在接受安检过程中对机场部门严格的安全检查程序感到好奇,便信口撂出一句身上“有炸弹”的玩笑话,王某也因此被机场公安机关处以五日行政拘留。事后王先生追悔莫及的说:“没想到一句玩笑话引来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后悔的心情真是难以表达”。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场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旅客,机场是公共场所,切忌乱开类似“玩笑”,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