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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机场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续征4年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06-12-04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

此外,关于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的请示也一并获得批准,其征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是自1991年10月1日起开征的,其征收对象为乘坐飞机航班出境的旅客(随机场建设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2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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