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8 昨天(26日)下午4点半左右,本报13505176110新闻热线接到一名张姓读者打来的电话,称他乘坐的飞机晚点了5个小时,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可航空公司并没有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记者一番仔细询问后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张先生1月24日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等候MU2716次航班飞往南京,可原本应该晚上8点20分启程的飞机直至次日凌晨1点才到江北机场。张先生称,当时共有100多名旅客,大家的情绪十分激动,与该航空公司重庆营业部进行了交涉,要求公布晚点原因并进行赔偿。重庆营业部立即与航空公司江苏分公司取得联系,当时旅客们要求赔偿每人500元钱。很快,江苏分公司发了一份传真过来,称晚点原因是南京有大雾,中途又出现了机械故障。此外,传真还注明,根据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予以每位旅客200元钱的补偿。张先生表示,有部分旅客“妥协”登机了,可还有包括他在内的36名旅客不满意赔偿金额,一直在与重庆营业部交涉。 张先生说,就在交涉的时候,飞机突然起飞了,造成了他们36人滞留在机场,他和朋友还是1月25日下午改签国航的飞机才到达了南京。在机场,张先生和朋友依据身份证和MU2716次机票领取了400元钱,可就在他们准备离开时,赔付人员突然跑了过来,称张先生和朋友当时是“弃乘”,按照航空公司的规定是不予赔偿的,现在两人拿到的钱,只能算作个人道义上的补偿。张先生觉得不能理解,他称航班晚点本就带来了麻烦,现在补偿了钱,反倒让他感觉是在应付,毫无诚意可言。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该航空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赔付的岳小姐,她称张先生和朋友本不应拿400元钱,因为按照规定,“弃乘”是没有赔付的。岳小姐称,当时飞机晚点确因天气和故障,公司为此答应赔付每名旅客200元,可张先生等36人并不满意,还拒绝登机,造成飞机几乎是空着回南京,给航空公司带来了损失。岳小姐告诉记者,张先生和朋友来索要赔付金时,她并不知道他们是“弃乘”的,所以给了两个人400元赔偿,直至给领导签字时才得知,因此这400元钱可能要自己掏腰包。岳小姐同时表示,其他那些“弃乘”的旅客,还没有过来找公司,但是公司将不会予以赔偿。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对此表示,旅客从航空公司购买机票,这就相当于一种运输合同,承运人应该安全及时地将被承运人,也就是旅客送到合同指定的地方。而且在机票上航空公司也有规定,由航空公司违约给旅客造成损失的,旅客有权利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而金额则很难界定,因为晚点给旅客带来的间接损失无法估算。至于“弃乘”不予赔偿的规定,唐律师认为是一种“霸王条款”,但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旅客在遭遇此类事件时,应保持良好的心态,先行登机,之后再与航空公司协调,如果对赔偿金额不满,旅客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法院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