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6 15:51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刘哲铭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3月26日做出判决。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刘哲铭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安保评估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转移、飞行技术档案暂存等手续,刘哲铭向南航深圳分公司、南航深圳公司、南航总公司支付培训费832574元,违约金1291167.36元。 (责任编辑:张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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