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4 15:42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陈彦达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9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陈彦达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陈彦达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培训费1567389.23元。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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