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4 11:56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刘玺与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7日做出判决。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刘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飞行执照、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移交手续,向刘玺支付带薪年假工资26786元;刘玺向汕头航空有限公司支付培训费154万元,违约金31.5088万元。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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