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9 15:58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孟伟州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2月19日做出裁决。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为孟伟州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孟伟州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违约金2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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