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7 17:21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黄平与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2月14日做出裁决。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于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黄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黄平向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支付培训费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