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4 13:52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秦丰诉中国新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8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秦丰与新华航空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二、新华航空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秦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转移手续;三、驳回双方的其他申请请求。 秦丰作为一名优秀的飞行员,我们希望他能够快乐的飞行,相信他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请继续关注航行网关于飞行员秦丰与中国新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后续报道。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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