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主页 > 空勤辞职 > 正文

飞行员马骏诉国货航空辞职案二审判决

 

 

 

2013-06-06 23:00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马骏诉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做出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

       2012年12月12日,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如下:

       一、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马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马骏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三、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2012年7月16日,马骏向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本案中,马骏已就其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于2012年7月16日书面通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于7月17日收到该通知,故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国货航空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为马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的转移手续。依据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国货航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到其所属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为马骏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移交手续。因此马骏诉请国货航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上述档案等手续的转移手续,法院予以支持。

       马骏作为一名国货航空一名优秀的飞行员,我们希望他能够快乐的飞行,相信他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请继续关注航行网关于飞行员马骏与国货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后续报道。

(责任编辑:朱亮)
------分隔线----------------------------

 


航空资讯快报


德国之翼一架客机收到炸弹威胁取消起飞 德国之翼一架客机收到
图:德国之翼航班收到炸弹威胁( 资料图:AFP) 综合外媒报道,...[详细]

 


南航回应高管薪酬三大航最高质疑:已做调整 南航回应高管薪酬三大
今日(4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南航高薪养了贪:四落马高管去年...[详细]

 


合肥直升机“黑飞”坠入董铺水库背后的罪与罚 合肥直升机“黑飞”坠
图:坠落水库直升机。 最近一段时间,民用直升机黑飞坠入董铺水...[详细]

 


法国空管罢工致15万旅客滞留 部分机场关闭 法国空管罢工致15万旅
图:法国空管罢工造成十几万旅客滞留。 据英国独立报消息,8日开...[详细]

 


运动员进驾驶舱玩广播 飞行员或被罚款260英镑 运动员进驾驶舱玩广播
据英国《每日邮报》消息,效力于马德里竞技的土耳其国脚图兰近日...[详细]

 


法空管罢工在即 欧洲空域或现严重取消延误 法空管罢工在即 欧洲
BBC新闻8日报道,法国空管计划中的罢工在即,爱尔兰的低成本航空...[详细]

 


 

鏃犳硶鍦ㄨ繖涓綅缃壘鍒帮細 ajaxfeedbac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