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 21:14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教员李平诉海南航空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宜昌市猇亭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5月2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李平和被申请人海南航空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海南航空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的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申请人的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体检合格证、飞行技术履历档案、飞行记录本、驾驶员飞行记录簿、飞行员执照关系、空勤登记证移交到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 李平作为一名优秀的飞行教员,我们希望他能够快乐的飞行,相信他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请继续关注航行网关于飞行教员李平与海南航空学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后续报道。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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