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16:09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汪安山、赵永亮、张兴羊诉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做出判决如下:
一、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汪安山、赵永亮、张兴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二、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汪安山、赵永亮、张兴羊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三、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民航管理局为汪安山、赵永亮、张兴羊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暂存手续;四、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航行网空勤辞职频道、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微博都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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