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3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4点,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周健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据了解,1997年7月1日原告与新疆航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担任飞行工作。2005年,新疆航空公司被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兼并后更名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即被告。2006年9月30日,因公司合并原告与被告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担任飞行工作。在工作期间,原告恪尽职守,守法守约,努力工作,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而南航新疆分公司却严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超时安排飞行任务、未安排带薪年休假、未安排疗养等违法违约行为。因此周健于2011年6月1日向南方航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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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