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12:08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13年3月1日上午,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万国强、张珂皎、苗圃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此案于2012年12月11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分别如下: 一、万国强与国航之间的劳动合同与2011年8月3日起解除;二、国航为万国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三;国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万国强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暂存手续;四、驳回万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国航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张珂皎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9月23日起解除;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张珂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张珂皎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暂存手续;四、驳回张珂皎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苗圃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9月12日起解除;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苗圃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苗圃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暂存手续;四、驳回苗圃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飞行员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飞行员朋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愿所有飞行员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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